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离婚律师网 >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定 内容页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怎么定

问题解答:

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一般直接认定为其父母。但若父母丧失监护能力或死亡的,可由被监护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有监护能力的人员按照顺序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