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离婚律师网 >  香港居民涉外结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内容页

香港居民涉外结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有哪些

问题解答:

香港居民涉外结婚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有: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证件材料,以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材料等。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地产新闻网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知芒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