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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动机是不是影响婚姻效力

问题解答:

结婚动机影响婚姻效力,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出于强迫的目的,让他人与自己登记结婚的,那么婚姻的效力为可撤销;如果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且双方之间无其他法定婚姻无效的事由,则婚姻效力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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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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